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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4-02-28 19:03:17   来源:考试服务中心

为做好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6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师范大学等5所高校参加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4〕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改革工作的补充通知》(沪教委学〔2014〕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2014年参加本市春季招生的普通高校有8所高校。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商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5所高校,招生层次为本科,计划招生270名;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3所高校,招生层次为高职(专科),计划招生228名。

二、招生对象

凡符合市教委规定的2014年春季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

三、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时间

1.网上报名

日期:2014年2月24日(星期一) 下午1:00~2月25日(星期二)下午1:00

报名网址:“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www.shmeea.edu.cn

考生按报名要求在网上填妥《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确保输入的信息真实、准确。为维护国家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报名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同时确保提供的报名表信息和以后所填志愿表信息真实、准确,必须认真、仔细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上海市各类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规则”,除网上以点击确认方式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外,还须在现场报考信息确认时,书面签署由确认点下载提供的《考生诚信承诺书》。

2.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取得网上报名流水号的考生,须携带有效的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证明(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毕业学校出具的报考证明,往届生所属街道、乡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档案证明)、其他需要出具报名资格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以及报名考试费,及有关可享受政策照顾的加分证明(根据沪教委学〔2014〕9号文精神,仅限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归侨青年及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烈士子女加20分,其余每项加5分;少数民族身份认定凭户口簿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于3月3日(星期一)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3:00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在职职工在工作单位,非本市户籍的到暂住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办”)指定的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地点,向工作人员提供本人报名流水号,核对和确认网上报名信息,交验加分证明,并办理缴费等手续。逾期不再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信息须经现场确认后有效。

3.其他

(1)每人缴纳报名费25元和考试费每科26元。

(2)2013年以前毕业的考生、网上报名页面上未显示照片或显示不符的考生需补拍数码报名照片。

拍照日期:2014年3月3日(星期一)

拍照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拍照地点:梧州路110号(靠近东余杭路,在东余杭路与周家嘴路之间, 电话:53076368)。

注意拍照时必须带好身份证和区招办打印的拍照凭证。

(3)为便于区招办审核、方便考生报名、简化报考手续,请2013年参加过秋季高考的考生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时带好原高考准考证。

(4)各区招办于3月4日,上报符合政策加分对象考生名单。

四、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命题原则

1.考试科目

2014年春季高考科目确定为“统一文化考试+院校自主测试(或2013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统一文化考试采用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接轨的方式,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两科目试卷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附加试题”两部分内容构成:前一部分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命题,分值为120分,后一部分根据高校选拔要求命题,分值为30分,总分150分;外语直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外语考试试卷,分值100分,外语试卷分设英、俄、日3个语种,由报考学生任选一种,外语设听力考试,听力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考试时间: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90分钟。

考场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集中安排。

2.考试日期(语文、数学、外语)及成绩公布

考试日期:

2014年3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语文;

2014年3月23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数学,下午1:30-3:00外语。

招生院校如有加试科目,由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具体的考试办法。

成绩公布:

2014年4月2日公布考生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同时公布2014年春季招生报考资格线。考生考试《成绩通知单》由邮政EMS直接邮寄考生本人。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2014年4月3日上午9:00至下午1:00,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申请成绩复核,下午3:00可再次登录该网站查看复核结果。

3.外语听力考试收听采用磁带播音的方式,操作规定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4.命题原则

依据上海市中小学相关课程的课程标准,注重考查高中毕业生进入高校继续学习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知识与综合能力。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依据考生本人表现。2013年毕业的高中生,以原毕业学校品德评语为主;2013年以前的毕业生,由考生所在街道、乡、镇或单位主管部门,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作出组织鉴定。

六、志愿填报和录取

为让考生能在填报志愿前了解报考高校及专业,各春季招生高校将于4月2日(上午9:00-下午3:00)开通电话咨询。

凡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考试成绩总分(含市教委规定的政策加分)达到本市划定的本科和高职(专科)报考资格线的考生,可在2014年4月3日上午10:00至4月4日上午10:00,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志愿填报。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数量不限,考生可选择报考一所高校,亦可同时报考若干所高校。

录取时,按先本科后专科的顺序,投档方式采用一档多投的方式。考生若同时被多所高校录取,可自主选择其中一所高校确认录取。凡参加春季招生的高校,其办学类型、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学费标准等经市教委审定后,在考生报考前向社会公布。对报考资格线上的考生,高校可充分使用面试或其他测试成绩,作为多元录取的依据,真正体现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各本科招生院校录取时间为2014年4月6日,当日发出预录取通知书。2013年4月8日上午,被录取的考生凭预录取通知书和2014年春季高考成绩通知单原件到一所高校进行录取确认。新生录取确认后,各本科招生院校于2014年4月9日下午将新生名单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4月9日,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录取,当日发出预录取通知书。4月11日上午,被录取的考生凭预录取通知书和2014年春季高考成绩通知单原件到一所高校进行录取确认。新生录取确认后,招生院校须及时将新生名单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考生录取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和高校所发提档单到区招办或工作单位办理提取档案手续,并根据招生院校的规定递送档案。

七、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达到本市划定的本科报考资格线和高职(专科)报考资格线,被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录取复检。在高校录取复检中,凡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春季招生考试录取资格。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普通高校春季招生工作与秋季招生工作一样重要,社会影响大。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以校领导为主的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指导本校招生办公室制定并具体落实各项招生规定和政策,并责成本校招生办公室认真负责地做好考试考务及招生录取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推进高考“阳光工程”,招生工作实行“八不准、六公开”制度。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和各高校招生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杜绝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和违反招生纪律者,按《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群众检举揭发的招生工作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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