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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生领取个人纸质档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2 09:44:38   来源:考试服务中心

被高校录取的考生,须在822日(周一)至9月3日(周五)9:30-11:00,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领取本人纸质档案(社会考生到青浦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北淀浦河路1000号),并在报到时带交到录取高校。考生不得擅自启封、拆阅档案。

未领取的考生档案一般先退还到考生户口所在区招考机构,区招考机构再将考生档案转送到考生户口所在街道的劳动服务所,具体安排请咨询区招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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